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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宇五金配件厂行为守则
一、 无条件遵守熟记工厂各项生产、防火安全条例。
二、 热爱工厂,视厂如家,有责任感,勇于献言献策。
三、 无条件服从领导的一切不违背安全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。
四、 上班时间:早上8:00~12:00;下午13:30~17:30,若需要加班时晚上18:00~21:00(特殊情况另定)逢星期一早上7:50开早会。上下班不得代他人打上下班卡。
五、 按时上下班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工或不参加早会。超过上下班时间5分钟的视为迟到、早退,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没正当理由的当旷工半天。每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十次下(不含十次)当旷工半天,十次以上(含十次)当旷工一天。无故旷工半天的当一天半,旷工二天当六天,旷工三天的当自动离职并且不结算当月工资。
六、 有事不能上班须提前请假,并得到领导核准方可离岗不上班(特殊情况除外)。请假两天以内的由主管审批,三天或以上的经主管批准后再由经理审批方可。
七、 上班不得随意私自调岗、离岗、串岗聊天喧哗。
八、 主动节约用水、用电,爱护厂内财物设施花草树木,不得窃盗或无故破坏。
九、 休息睡觉时间不得大声喧哗、聊天、吵闹影响他人。
十、 团结同事,认真对待工作,热心协助上司;同事间相互尊重,守望子相助。不得拉帮结派,造谣生事,攻击同事领导。
一、 不得在厂内赌博、吸毒、搞淫秽行为。
二、 在工厂受到外事骚扰侵害时,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必须以工厂利益为主体,维护工厂不受侵害。
三、 积极参与公司为丰富企业文化发起的各项业余活动。
四、 时刻爱护厂区环境卫生,不随处乱扔垃圾,积极维护工厂形象。
五、 属于厂方的任何资料、财物,员工都不得私自带出厂外,更不能占为己有,否则当盗窃论处。
六、 凡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,经批准方可生效。
七、 必须遵守以上所有守则和其它附属规章条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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